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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车辆处理招标公告
- 分类:综合信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6-12 11:4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有(2台)车辆需处理,凡有意参加我公司车辆收购竞标的单位,请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投标。
车辆处理招标公告
【概要描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有(2台)车辆需处理,凡有意参加我公司车辆收购竞标的单位,请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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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处理
招 标 文 件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2日
目 录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处理清单(EXCEL)
3.授权委托书(单位投标)
4.投标报价书
5.合同样本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处理招标公告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有(2台)车辆需处理,凡有意参加我公司车辆收购竞标的单位,请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投标。
竞标单位或个人需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书,提供相应资质证明等资料,于2017年6月16日17:00时前,送达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 王红鸣、 钱建忠
联系电话:0831-3522011、 3522175
传真:0831-3522570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2日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名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联系人:王红鸣,电话0831-3522011,13088338333 钱建忠,电话0831-3522017,13684197006 传真:0831-3522570 |
2. |
招标事项 |
车辆处理 |
3. |
待处理车辆情况 |
在用车辆,车况良好(详见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处理清单EXCEL表),因车改减少保留用车数量,现待处理。 |
4. |
查看车况 |
如投标方认为有必要,可联系到招标方查看车辆实况。 |
5. |
投标人资格 |
具备法律法规不限制购置轿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裸车价,税费、过户费用由中标的购买人承担。 |
7. |
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1.投标人可联系到招标人联系人处领取。 2.招标人在公司互联网站上公开发布,投标人可下载使用。 |
8.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6月16日17时00分。 |
9. |
投标保证金 |
2000元。 |
10.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提交投标文件时交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 |
11.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招标人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未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购车款。 |
12.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13. |
投标文件组成 |
1.《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处理投标报价书》。 2.单位投标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代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的代理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投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查验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
14.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15.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应分开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个人投标捺手印。 |
16. |
投标最低限价 |
奥迪Q7越野客车25万元,广本雅阁轿车4.6万元。 |
17.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招标人名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车辆处理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 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至2017年6月30日。 |
20. |
中标反悔的责任 |
中标人如反悔,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处理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人及其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车辆处理
投标报价书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本人)承诺:愿意以 元(大写: )的总价(明细见下表)投标购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台车辆,在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付清购买车辆款项,付清款项方可办理离厂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遵守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损坏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财物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付,对所发生安全事故负全责,与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个人签字捺手印):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资产号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码 |
数量(台) |
购车价 (不含税) (元) |
|
1 |
9914019 |
奥迪 |
Q7 WAIBV74L27D |
WAIBV74L 27D076579 |
|||
2 |
9914014 |
广本雅阁 |
HG7240A(ACCORD2.4 1_VIEC) |
LHGCM567672027436 |
|||
合计 |
|||||||
注:待处理车各1台,共2台。可以购买1台,也可以购买2台。 |
|||||||
合同样本
甲方(卖方):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乙方买方):
法定注册地:
经过邀请公开招投标,甲方转让车辆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品牌型号、识别码、牌号、数量、金额
品牌型号 名称 |
车辆型号 |
车辆识别码 |
牌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价格 (不含税) (元) |
奥迪Q7 越野客车 |
Q7 WAIBV74L27D |
WAIBV74L 27D076579 |
川Q98570 |
台 |
||
广本雅阁 轿车 |
HG7240A(ACCORD2.4 1_VIEC) |
LHGCM567672027436 |
川QC3398 |
台 |
||
合计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
二、付款期限: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
三、过户交车期限:付清购车款后,双方协同办理过户手续,交接车辆。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乙方逾期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质保期内,因乙方质量问题,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自通知之时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否则,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3.甲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乙方违约金(不低于10000元)。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司法程序解决。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包括电话通知中标);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标文件等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单位名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法定代表人:白锦春 委托代理人: 电话:0831-352011 传真:0831-3522570 开户行:建行宜宾市咸熙街支行 账 号:51001728608050013807 税号:5115 0220 8850 602 |
乙方(公章或捺手印)
单位名称或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账号: 开户行: 税号: 组织机构代码: (个人购买)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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