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DDING INFORMATION
招投标信息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 分类:招标信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1-07 11:3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拆除14#办公楼,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概要描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拆除14#办公楼,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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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办公楼拆除工程
招 标 文 件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4、投标报价书(附件二)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6、协议书文本(附件四)
7、安全生产及环保协议书(附件五)
8、保密责任书(附件六)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拆除14#办公楼,现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14#办公楼拆除工程
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工程内容:拆除地面建筑物及残渣清运,所拆除的旧材料归施工单位所有。
安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物拆除资质。2016年至今完成过两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是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1月 7 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12日17时00分,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7时00分,地点:宜宾三江机械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宾市岷江北路72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1-3522105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7日
投标人须知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名 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831-3522105
2
项目名称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3
项目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4
项目内容
拆除地面建筑物及残渣清除外运,所拆除的旧材料归施工单位所有
5
投标报价书及报价方式
本工程由投标单位自行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本报价为包干价。
6
工期要求
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报拆除、清场的工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逾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每天按本工程中标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拖延时间超过30天,招标人(建设单位)有权另择单位施工,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的投标单位承担。
7
安全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邻各类设施及地下管线不受损坏,如有损坏,按实赔偿。
8
质量要求
按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要求工完场清。
9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答疑,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的位置、施工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招标文件和工程情况而导致的问题及其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认可的建筑物拆除资质,信誉良好,近两年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的业绩。
11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8年11 月12日17时 00 分前。
地点: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 11 月19日 17时 00 分前。
1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
14
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缴纳方式为:转账。
开户单位: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宜宾市咸熙街支行
帐 号:51001728608050013807
15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将资料完整退回,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通过转账形式转入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17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之外另行说明或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应以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前提。
(3)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18
投标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报价书(按附件二要求填写)。
(5)投标报价明细表(按附件三要求填写)。
(6)施工组织方案(拟派工程施工人员、施工工期、施工质量保证、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拆除方式等)
(7)同类工程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0
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即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条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
2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
招标人名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标段。
22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不退还。
23
合同签订
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四)、《安全生产及环保协议书》(附件五)、《保密责任书》(附件六)。
2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
中标的投标单位,按中标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25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上述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二: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投标报价书
致: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全面研究了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愿意向你公司支付房屋残值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或收取你公司拆除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元)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工作。
付款方式为:
。
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现递交我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壹本。我们完全相信你们能公正地决定中标单位,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我们完全理解了并同意你们对本工程所提的所有要求,如果中标,愿意以诚信为本,与你们密切友好合作。我们将保证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若逾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每天按本工程中标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超过30天,你公司有权取消我们的施工资格并冻结拆除状态,另择单位拆除,一切损失由我们承担。
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工程的影响,我们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30个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单方面要求更改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资料的内容、修改投标条件及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拖延或拒签施工协议,则我们所交的投标保证金 元(大写: )归你公司所有,不再返还。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同意将所交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联系人及其电话
附件三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投标报价明细表
一 拆除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2
合 计
二、废旧材料残值费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2
合 计
三、报价
1、支付宜宾三江机械有限公司残值费 元 ,(大写: )
2、宜宾三江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拆除费 元,(大写: )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4#办公楼拆除工程
施工协议
甲方: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方将14#办公楼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4#办公楼拆除工程。
2、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72号公司生产区内。
3、工程内容:房屋基础以上的建筑物拆除及残渣清除外运。
二、工期要求
旧房拆除工期为 个日历天,即乙方应在 个日历天内拆除并清运完毕。进场拆除的时间由甲方提前3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工程价款
本工程的中标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四、付款方式
。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确认乙方提出的施工方案。
2、负责房屋拆除前的断水、断电、断气工作;为乙方有偿提供用水、用电。
3、派出现场代表,协调有关工作,监督施工质量。
4、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在乙方通知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二)乙方责任
1、制定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的施工组织方案交甲方审核确认。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2、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拆除。
3、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当持证上岗。
4、自备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并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
5、乙方自行全额承担拆除的人工、机械、能源等一切费用。
6、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理现场多余物资,做到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提交甲方验收前,对相关施工区域内的卫生进行彻底清扫。
7、乙方自行管理和处理废旧材料。
8、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1、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议书》。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严格遵守甲方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
2、施工现场相对封闭,建渣清运车不洒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外围卫生。不得影响甲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于乙方施工给甲方和他人造成的侵权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邻各类设施及地下管线不受损坏,如有损坏,按实赔偿。
七、其他责任
由于乙方资质虚假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在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按规定工期完工。若逾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资格并冻结拆除状态,另择单位拆除,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除工期延误按本条(一)款执行外,其它违约按如下办法执行:甲方违约,按本工程中标总价款的2%支付乙方违约金;乙方违约,其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不再返还。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若有其它补充协议,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地点: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履行地点: 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生产及环保协议书
甲方: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证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保证材料设备进出场及作业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此协议。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时遵守甲方的以下安全环保规定,如由于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要防止和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现场应加强除尘如设喷水雾除尘,车辆在出口处应做除泥除尘处理以及车厢遮盖防止扬尘等。
3、乙方的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喝酒,追逐打闹等影响安全。
4、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地方关于环保的规定和要求。
6、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乙方对甲方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签约地点:
附件六:
保密责任书
甲方:宜宾三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加强本项目涉及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特订立本保密责任书。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一)向乙方提出本项目的保密要求。
(二)督促、检查乙方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要求。
(二)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及时传达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施工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泄密,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四)如发现有泄露国家、甲方的秘密情况时,乙方有责任主动向保密管理部门和甲方报告。
(五)乙方工作人员只许在自身施工区域内工作,不许随意在厂区串动。
(六)保证在本项目不进行拍照、录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二)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在施工区域内工作,随意串动,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0元。
(三)现场进行与本工程无关的拍照、录像,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
(四)夜间施工人员在厂区串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本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为止。
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 方 ( 盖 章 ): 乙 方 (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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